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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14001认证的要求有哪些 ISO14001认证常见问题点有哪些
发布时间: 2024-12-18 10:12 更新时间: 2024-12-18 10:12

ISO14001认证的要求

A.法人资格与行政许可:

1.企业需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登记的法人资格,即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并按规定进行年检。

2.根据行业特性,企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要求许可文件,如建筑和市政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,食品生产企业的QS证书,家电生产企业的CCC证书等。

B.遵守环境法律法规:

1.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及地方的环境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。

2.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,且在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,当地huanbaobumen也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。

C.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:

1.企业需根据ISO14001标准的要求,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,并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。

2.环境管理体系需至少运行三个月以上,并在此期间进行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。

3.企业应承诺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,以不断提高环境绩效。

D.产品与服务合规性:生产、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、法规、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。

E.环境监测与守法证明:

1.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报告,包括水、声、气等方面的监测数据。

2.申请日前一年内,未受到地方环保机关处罚,并能提供huanbaobumen的守法证明。

F.特殊行业要求:对于特定行业(如建筑、市政、食品生产、家电生产等),还需满足该行业特有的要求。


ISO14001认证常见问题点

A.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不完整:缺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、环境影响报告批复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验收、消防验收报告等关键文件。

B.环境因素识别、评价与更新不足:

1.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,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、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、产品的生命周期等来识别。

2.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。

3.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,如生产工艺、材料、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时,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。

C.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不到位:

1.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/程序。

2.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,如程序文件、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。

D.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、评审不充分:

1.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,特别是地方法规、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。

2.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,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。

3.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。

E.环境目标、指标和管理方案不合理:

1.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。

2.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,部分指标无法测量。

3.对所有的目标、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,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、起止日期不清楚、缺乏资金预算。

F.组织机构、职责、权限、资源不明确:

1.对各岗位职责、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。

2.对关键岗位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。

3.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。

G.能力、培训和意识不足:

1.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,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。

2.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,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、培训效果评价。

3.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。

H.信息交流不畅:

1.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。

2.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。

3.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、抱怨未形成记录,未能及时进行处理,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。

4.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。

I.文件控制不当:

1.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,特别是关键岗位处。

2.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、更新。

3.文件的形式不适宜。

J.运行控制不到位:

1.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。

2.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。

3.现场环境运行控制存在缺失,如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、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。

K.应急准备与响应不足:

1.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。

2.有制定应急计划/预案,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、演练。

3.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,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、修订。

L.监测和测量不足:

1.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。

2.未对目标、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。

3.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。

4.未定期进行噪声、废气/粉尘、废水的监测。

5.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。

M.合规性评价不充分:

1.未形成“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”。

2.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。

3.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。

 


联系方式

  • 电  话:0755-282842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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